“留守儿童教育救助项目”再获中央财政
专项资金立项支持
专项资金立项支持
2014年1月29日,民政部“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的通知”(民函〔2014〕30号)公示,我会“留守儿童教育救助项目”获得“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”,立项资金100万元人民币。
“留守儿童教育救助项目”自2012年启动以来,今年是连续第三年获得“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”立项支持。2012-2013年,基金会在云南、青海、广西、江西、四川等省15县47所学校援助建立了47个“留守儿童教育帮扶中心”,项目捐赠款物达1055.58万元(其中:中央财政资助195万元,基金会配套831.78万元,地方配套28.8万元),直接受益人数达5万余人。项目执行规范,效果明显,产生了非常好的社会效益。